
2025年度全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阿拉善盟分公司承保,并按照《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2025年度)》内容,承担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补偿、无责意外伤害基本补偿责任。保险期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65元/人/年,城乡居民无责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25元/人/年。
保障方案:
1.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全年住院、门诊慢性病累计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后(以下简称“合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的,按照大病保险规定比例给予支付。起付标准为14,000元。
2.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合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剩余部分按照75%比例进行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不设封顶线。
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城乡居民无责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按照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年度封顶线为18万元:
未评定等级的医院支付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无责意外伤害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二次补偿。
不予补偿的情况: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适当调整。
出险报案: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事故后,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报案,实行一案一报制度,报案电话:0483-8332437。
索赔资料:
1.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已实现出院即时结算,无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资料。(注:出院未即时结算的患者需提供:在当地医保结算的需要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复印件、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异地医院结算的需要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2.无责意外: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注:2025年度项目补偿截止时间定为2026年9月30日。截止时间后,2025年度所有补偿工作停止,理赔案件不予受理,项目进入结算。
报案电话:0483-8332437
投诉电话:0483-8332711
医保部门监督电话:0483-83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