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9日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袁香缘袁记串串香餐饮店:
本委受理何亚丽与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阿左劳人仲字〔2025〕120 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18000元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40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定于2025年7月30日9时30分在阿拉善左旗党群服务中心209室仲裁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阿拉善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 年6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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